最新民航行李规定如下:
民航总局重申,为了保障飞机飞行安全,2008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乘机行李规定。旅客携带的行李及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民航局飞行安全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局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
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 2件物品;持
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 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飞机托运行李托运。
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旅客,乘坐飞机时提前做好飞机托运行李的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
“禁液令”“禁火令”接连出台,为了飞行安全,今年民航部门先后公布了“禁液令”“禁火令”。
最新国内航空行李规定,从3月11日起,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今年4月7日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除了旅客不能携带打火机登机,机场控制区内的所有商铺也不允许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物品。 国内飞机行李最新规定要点: 1.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
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面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飞机托运行李托运。 3.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
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飞机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4. 不准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飞机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行李包装: 飞机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6. 行李赔偿: 飞机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时价值,航空公司收取声时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 7. 行李声明价值: 飞机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