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如题所述

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已婚者含配偶)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拓展资料: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申请首次奖励补贴,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申请人在深圳全职工作。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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