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
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