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要公证,没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是有效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等形式,但并没有强制要求遗嘱必须进行公证。其他形式的遗嘱,只要是遗嘱人有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只是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