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收入准则后,预收账款如何转合同负债?

如题所述

实施新收入准则后,预收账款如何转合同负债?

业务和财务没有严格区分应收,预收。2021年前公司账户实际使用会计科目是应收账款,报表项目预收账款是应收贷方的重分类。收入科目月末一个分录处理,只挂应收。ERP系统里业务收款时也没有设置是什么商品,税率多少。新准则下该怎么办?

解答:

我非常赞同您们原来的做法,实务中那样中可以避免对于同一家单位多处挂往来账的情况,既方便对账,也可以避免遗漏该扣的款项造成多付款的情况出现。

按照新收入准则,对于应收款项,也需要是否具有现时的收款权利划分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对于预收款项,要求计入“合同负债”,而且还必须要按照不含税的金额确认。

甚至,连现金折扣都要求需要按照可变对价进行处理。

我只能说,新收入准则,把很多原本确定的事项变得更加不确定,把很多原本简单明了的事情变得云里雾里了,会计专业人员可能很多人都不懂了,更不用说非专业人士。

新收入准则这番操作下来后,原本ERP系统设置各类自动生成会计分录的模板就变得无法使用了,因为很多数据不能根据系统自动生成,必须要会计人员“掐指一算”——职业判断,不同企业不同会计人员的判断结果都有可能是千差万别的。

也许是财政部看见财务机器人或财务共享中心抢去了太多的会计人员岗位,变着法子想帮会计人员保留工作岗位的高明手法,我等草民可能没有理解到其“良苦用心”吧!

对于您们困惑,我个人建议:ERP系统还是保持原来不变,因为原来的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就不要随便的动系统设置。

那么,又如何与新收入准则配合呢?我个人认为可以这样做:

您们按照原来的做法依然全部记录在“应收账款”中,等到需要对外编制财报的时候,比如季度财报、半年财报和年度财报,实际上也就是每个季度末的时候,对于“应收账款”科目按照明细进行重分类,手工在ERP的总账系统录入调整分录。

1、从“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中区分出“合同资产”:把还暂时没有收款权的,但是已经确认收入的,从“应收账款”转入“合同资产”。

借:合同资产-xx明细

贷:应收账款-xx明细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再红字重回。

2、从“应收账款”贷方明细科目中区分出“合同负债”:如果是含税,把含税金额单独区分出来。

借:应收账款-xx明细

贷:合同负债-xx明细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再红字重回。

3、对于有退货承诺或约定的,按照季度末实际情况进行预估,根据预估的退货确认“预计负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贷方红字)

贷: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红字)

借:应收退货成本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对上述会计分录再等金额同方向冲回,红字的用蓝字,蓝字的用红字。

4、对于消费积分等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季度末)实际情况,预估尚未行使但可能行使的价值,确认“合同负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贷方红字)

贷: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对上述会计分录再等金额同方向冲回,红字的用蓝字,蓝字的用红字。

如果还有其他按照新收入准则处理与原处理不一致的地方,也可以采用上述办法进行调整。

虽然,我的上述办法不是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是经过调整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却是满足会计准则的规定。因为,您可以把按照原办法的会计处理当着是一种会计错误,对于本期(本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只需要在本期内(本年内)按照正确处理进行了调整,其结果就是正确的。

本来,按照新收入准则对于退货承诺确认的“应收退货成本”“预计负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确认的“合同负债”等在资产负债表日也是需要进行重新评估的,评估后结果与原账面余额不一致的也是需要进行调整。现在通过我这样处理,等于也是在完成这一步。

当然,我的这样“土办法”可能会招致很多专家尤其是学院派的抨击。但是,我个人认为只要大原则没有违背会计准则精神,适当的简化处理也是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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