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以后的程朱理学对儒家做了哪些调整?明清以后的儒学和宋之前的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宋明清性理之学对儒学的重大发展,是与它积极吸收和融合玄学、佛教、道教(和道家)的理论为己所用分不开的。理学所强调的“天理当然”、“自然合理”等,当然与玄学的“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王弼《周易略例·明彖》),“依乎天理”(郭象《庄子·人间世》注),“天理自然”(同前《齐物论》注),“自然已足”(王弼《老子》二、二十等章注)等思想有联系。而理学核心理论中的“理一分殊”、“体用一源”等,又显然吸收于佛教,其中尤其是与佛教华严学中的“法界缘起”,以及“六相圆融”、“理事无碍”等理论的启发有关。至于王阳明著名的“四句教”:“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卷下),则更是明显地表现了儒佛的融合。其中,前两句不就是从佛教的“不思善不思恶”、“本性清净”、“念起欲作”等理论中变化出来的吗?通过这些基本理论的发展,性理学也大大地丰富了儒学的知识论和修养论理论。 宋明性理学的兴起和发展,确实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儒学作为伦理道德、身心修养层面的社会功能,从而与作为政治制度层面的儒学相呼应配合,进一步强化了儒学在社会政教两方面的功能。宋明以后,儒学这种两个层面两种社会功能的一致化,使得许多本来属于伦理修养层面的问题与政治制度层面的问题纠缠在一起而分割不清。而且由于伦理修养层面是直接为政治制度层面服务的,常常使得本来建立在自觉原则上的规范,变而为强制人们接受的律条。而这种以“天理”、“良心”来规范的律条,有时比之明文规定的律条更为严厉。清代著名思想家戴震曾尖锐批评封建统治者利用性理学之“天理”、“良心”来置人于死地,它比之用明文规定的“法”来杀人更为利害,且无处可以申辩。所以说:“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卷上)这是对性理学所引生出的社会流弊的深刻反映。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98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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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儒家思想更加入了程朱理学。理学强调天人合一,君权、父权、夫权是天授的,不容违抗;专讲内省修身,极少或根本不谈外王的事功;鼓吹存天理灭人欲。这实际上已经严重地背离了以前的儒学。早期儒家讲究内外兼修,圣王并重,文武合一;承认正常情欲的合理性。至于君臣、父子关系,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孔子曾说过,齐桓公鼎盛之时当取周王而代之。程朱理学为后来的统治者所接受,取得了官方地位,对后来的儒家思想影响极深。如果说宋之前的儒家思想还是健康的,那么宋以后的儒学则成了束缚人们思想的巨大枷锁。
满清皇帝们机智灵活而有意识地将儒学转化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一种象征性控制的机制。正是借助于这个机制,他们成功地化解了满人和汉人的民族矛盾,使汉人最终心甘情愿地臣服于满清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