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如题所述

福建省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业主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开标、评标和定标流程。

第十六条规定,开标需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刻公开进行,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明确指定。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至少7名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三分之二为技术经济专家,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专家成员需在开标前从省评标专家库或省建设厅公布的专业名单中随机抽取。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考虑工艺技术、设备稳定性、经济运营、财务评估以及报价合理性等因素,确保项目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各部分的权重通常分别为技术标30%、商务标30%、报价40%。

评分过程中,对业绩良好、实力强、信誉佳的专业企业给予商务标加分,具体规则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评标程序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只有得分达到一定要求的投标才能进入报价评分阶段,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对于投标文件存在如未满足期限要求、附有不可接受条件、不符合技术规格等重大偏差的情况,将直接判定为废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随后公示中标结果,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可能的暂停协议签署措施。中标人需在15日内提交招标情况报告,并与招标人签订项目特许经营权受让框架协议。项目公司需在60天内成立并签订正式协议,否则将丧失中标资格。

项目公司需按协议履行承诺,不得转让项目或擅自更换关键人员和设备,特殊情况需经招标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未按规定履行的,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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