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冒领养老金,及违反房改政策的事情如果追究的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如处理此事及相关责任人?

有一职工,很早在本地一企业单位辞职,到深圳工作,但其养老金一直没有在当地缴纳,但是2002年8月,其在当地一事业单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其在企业,事业保险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且其转到事业单位也没有任何手续,也就是说是虚增的),后因事业单位改企业,此人又转到企业保险继续领取退休金.这一冒领养命钱的事情,对社会影响太大,太坏了.此事是事业保险一管办理退休的职工办理的,这一退休职工是事业保险另一职工的父亲.而且管理退休的这一职工,其是本单位已有房改房,其对象在单位也有房改房,这是不是严重违反的国家的房改政策?

到公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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