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什么各司其职侦查权

如题所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明确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目标和任务,抓住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突出了保障公正司法的重点。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体制的核心,司法行政机关担负重要的司法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进一步规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机关各司其职、四权力配合制约体制机制是建国以来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司法制度不断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及其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也不断调整。四机关各司其职、四权力配合制约这一体制机制的形成,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司法实践形成的重要制度成果。

建国初期,在建设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体制的探索中,对司法职权配置进行了初步设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司法部分别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原来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转变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成为专门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成为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政府部门。但由于“左”的思想、法律虚无主义和封建人治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也由于建国初期巩固新生政权的极其复杂国际国内因素,对司法职权配置的探索刚刚开始就步履维艰,进行不久就出现了中断乃至倒退。司法部在1959年被撤销,公、检、法机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砸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遭受严重挫折。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1979年决定司法部恢复重建;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宪法地位。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时,司法行政机关刚刚开始恢复重建,还处在组建机构、选调人员的时期,当时刑罚执行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检、公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体制。1982年宪法总结建国以来30多年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正式确立了“三机关分工配合制约”的刑事诉讼体制。历史地看,这一体制反映了当时司法职权配置的实际,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职权配置体制不断健全的重要标志。

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职权配置体制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司法行政职权配置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优化。1980年恢复律师制度,1983年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2001年建立了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2003年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2005年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2012年小区矫正法律制度正式确立。同时,司法部负责履行司法协助类的条约和公约,是国际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司法职权配置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四机关各司其职、四权力配合制约的格局已经成熟。由“三机关分工配合制约”到“四机关各司其职、四权力配合制约”成为我国司法职权配置体制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对我国司法管理体制的重大发展和完善。

二、四机关各司其职、四权力配合制约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党和国家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高度重视,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把握司法活动规律,对司法职权配置提出改革发展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指出:“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2003年以来的两轮司法体制改革都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作出了重要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提出的任务举措越来越明确具体。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活动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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