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替尼医保报销条件

如题所述

报销条件:
1、经医学证明有EGFR突变(没有EGFR突变,因为HER2扩增使用阿法替尼的不可以报销。没有基因检测报告,盲试者不可以报销)。
2、既往未接受过EGFR-TKI治疗(之前用过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者不可报销)。
3、转移性鳞癌患者化疗期间或化疗后进展的才可报销。
阿法替尼用于肺癌的靶向治疗的二代靶向药,通常阿法替尼治疗的前提是经基因检测后存在EGFR、Her2(erbb2)、ErBb4基因突变中的其中一种或多种靶点。EGFR这个靶点出现的频率在肺癌中约占三分之一,在肺腺癌中约占二分之一。
易瑞沙在抗癌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是非常高的,也是受关注度很多的一款靶向药,虽然在我国也能购买此药品,但是药品价格非常昂贵。
阿法替尼作为第二代EGFR-TKI,与第一代靶向药易瑞沙不同的是,阿法替尼是与EGFR结合是不可逆的,更为强效。在LUX-Lung7研究上,EGFR敏感突变的患者用肺癌一代靶向药易瑞沙的中位反应持续获益时间(mDOR)为8.4个月,而阿法替尼为10.1个月;而且在另一项研究中,晚期肺癌患者一线治疗用阿法替尼耐药后换用_希替尼治疗的中位总生存期(mOS)大于4年,另外,阿法替尼也是肺鳞癌患者的推荐靶向药物。
阿法替尼2018年被纳入的新医保,部分地区已经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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