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加大生活、购房补贴力度。
(1)生活补贴。对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年分别发放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发放5年;
(2)购房补贴。在烟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0%发放购房补贴,A类最高18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D类最高30万元。
(3)项目补贴。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配套,A类最高360万元,B类最高260万元,C类最高120万元,D类最高50万元;
2、实施服务生态提升计划。
(1)人才落户方面。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2)子女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烟台市范围内自主择校;
(3)配偶安置方面。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按照对口原则随迁安置工作;
(4)住房保障方面。市县两级筹建1.5万套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即可申请,在限定配租面积范围内3年内租金可减半收取;
(5)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可申请最高80万元公积金贷款;
(6)医疗保健方面。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7)交通出行方面。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及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均可申办;
(8)持卡可3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
3、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计划。
(1)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以5年为资助周期,提供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2)对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可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安居补贴、6000万元的项目资助、1100万元的融资补贴和800万元的产业化奖补资金;
(3)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上市且主体在本市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
(4)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5)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可提供最高50万元资金奖补贴;
4、实施创业人才托举计划。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万元创业择优资助、100万元股权投资和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
(2)创业项目入驻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可享受房租“三免两减半”优惠;
(3)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再提供最高300万元税后资助;
(4)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助,可再提供1比1配套资金支持;
5、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计划。
(1)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生活补贴(补贴3年)一次性购房补贴;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博士,购房补贴可提高到26万元;
(3)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出站后留烟工作的,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大学生来烟实习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6、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1)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的,可提供最高600万元税后资助;
(2)入选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的,可提供50万元一次性资助;
(3)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4)柔性引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15万元的专项补贴;
(5)设立1000名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保留5年事业编制,畅通去留渠道。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
省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事业和平台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用人单位精准引进各类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供需预测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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