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退休后经人介绍打工,在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骑车摔伤,左股股颈骨折,串钉2年后至今骨不连,医生建议做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想在此咨询这种情况用工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具体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已经到当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答复我们不在工伤范围内,因是已退休人员。之后我们又到行政复议机关,答复一样。如果起诉一般按什么标准给予赔偿,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吗?
受基本法律保护,但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因为没有工伤保险的保障,雇佣退休返聘人员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单位对此也应当引起注意,可以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