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处罚标准细则

如题所述

占用林地处罚标准细则如下:
1、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3、非法占用耕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占用林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承诺书。 若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需在占用林地许可批复之后,再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林木。
5、占用征用国有林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应出具退耕还林变更作业设计批复;
6、市、县林业部门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县级审查合格后);
7、永久占用征收林地需公示,临时占用林地需补偿协议;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以上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以上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综上所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依照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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