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号出行处罚如下:
1.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2.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3.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本市号牌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5.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6. 持有本市行驶证的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7. 按照规定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进行处罚的,应当按照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制定相同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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