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收到5-10月半年的房租发票,未付款,应该怎么做账呢?

如题所述

1、如题所述,常规会计处理如下给予提问者参考(暂忽略相关增值税):
a、在当年5-10月每月应摊提相应成本费用,假如租房用于行政办公领域的,那么:
借:管理费用(每月应摊分的租金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b、在结算(半年度)租金费用时编制付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c、在7月收到相应发票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将发票附在结算付款的记账凭证后则可(实践中财务方面会制定相关规则,例如,将发票附于收票当月的摊提记账凭证后、或附于结算付款凭证后,等等,遵循内部规则处理);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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