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对房东没有影响。
办理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所需的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租户可以携带身份证明、近期照片以及租房合同到租房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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