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作废后影响

如题所述

专项附加扣除作废后的影响如下:
1、个人所得税需补纳;2、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缴纳税款;3、接受资格查验和管理;4、其他扣除项目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额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不结转至后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政策变动:
1、政策调整背景: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调整的原因和背景;
2、税收政策变化:列举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废前后的具体变化内容;
3、纳税人影响:分析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的具体影响;
4、税收征管调整:说明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上需要做出的调整;
5、社会经济效应:探讨政策变动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的长远影响。
综上所述,专项附加扣除作废将导致纳税人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必须准确计算税额、提供完整纳税资料并及时缴税,遵守资格查验与管理规定,并且其他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项目将仅限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延续至下一年度。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