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托管服务模式包括土地托管还有什么托管

如题所述

农业托管服务的六种模式是:土地托管、种养结合、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种养结合、农业合作化。
1、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是指一些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耕种的人,将自己的土地委托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由他们代为耕种和管理的做法。
2、用耕作代替种植
它和土地信托的区别在于,交通管制对象是个人,农作物的年度种植一般由土地所有者决定。
3、劳动监护模式
这种模式分为全托管和半托管。全托管就是承接农业种植的全过程,半托管就是把种植全过程中的一些工序承包出去。
4、订单托管模式
订单托管是农民将农业生产一定时期的劳务项目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5、联合耕作和种植
在村委会的指导和农业部门的服务下,采用“农户+农户+合作社”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是实现“增加面积、降低农业成本、促进退耕增地力、提高提货效率”的新型生产模式。
6、农业联合经营体系
如四川崇州通过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民为核心,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的“农业合作化”模式。
农业生产托管成功的关键点:
农业生产托管相当于农户将现代化的生产要素引入到自家的经营当中,自身在某种程度上等于参与到现代农业当中,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
托管方的农民依然保持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社会化服务组织则从托管服务中收取费用,不需要支付土地流转费,同时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现代要素对传统农业的改造,是多赢。
综上所述,农业托管服务的六中类型有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劳务托管模式、订单托管模式、联耕联种和农业共营制,其中联耕联种是一种新型生产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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