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以为个人纳税义务人,经营应税消费品。2013年度李某在税务局未交税费6000元,其中3000元是因李某个人原因未交税,另外3000元是因为税务局计税错误导致,2016年李某私自藏匿6000元应税商品未报税,经税务局查实,税务人员扣押了李某妻子私有财产中的一辆电瓶车,用途是李某妻子上班的交通工具。问题是:1.税务局是否可以扣押这辆电动车?李某在2016年拒不缴税,税务人员是否有权拍卖这辆电动车,还是说在税务局长的同意下可以拍卖? 2:李某因个人原因未交的3000元税款即使过了三年是否依然要交?税务人员计算错误的3000元,过了三年是否可以不交了? 3:税务人员在李某拒不为应税商品报税缴税的同时拒不担保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收缴与应缴税额等价值的商品,进行拍卖?或者需要税务局局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