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系统的现状以及研究的意义

如题所述

一、银行信用卡系统的现状以及研究的意义

二、信用卡有什么功能和作用?资费如何?

信用卡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刷卡消费(指的就是透支消费),不需向里面存钱,因为存了也没有利息,每月透支过后,在免息期(一般为20-50天)内把钱存上,千万不要拖欠,否则利息是很利害的。信用卡在刷卡消费时,是没有任何手续费的,不论是本地还是异地,都没有手续费,非常适合经常出差的人士,免去了带大量现金的麻烦。另外,信用卡也可以取现,但是需要交纳手续费的,不论是本地还是异地,都要交纳手续费,所以不是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取现。现在我国已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良好的信用积累有助于你在银行业务的开始(比如:办理个人贷款的时候,你个人的信用就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

三、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研究的成果

信用体系的建设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从培养人们的更多网民接受电子信用支付手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日后的信用消费提供便利。参与电子交易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自律性的行业规范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由于电子商务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和交易对象,。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尤其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大约占到全球的一半,其在诚信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期到现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形成了下面一些层面的信用体系: 1.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的第三方担保制度。 电子商务信用一般有网络身份证、信用评级、网络信用担保、第三方担保几种形式[1],而第三方担保则是我国一种形式。一些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建立了第三方担保制度,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e拍网的“一拍通”等等。如表1: 支付工具安付通、贝宝支、阿里巴巴中国站 e拍网 第三方构成易趣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st公司 总的来讲,他们的原理是基本一样的:由网站本身和商业银行或企业组成独立的第三方;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完成交易。同时,对于严格按流程操作后由于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电子商务企业也推出了相应的赔偿制度,如易趣网的“安付通保障基金”、淘宝网的“全额陪付制度”等以配合其信用制度。 2.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其实,无论是易趣、淘宝网、e拍网还是其他电子商务网站,它们的信用评级体系都大体一致的。 从上可以看出,参加评级的主体是参与交易的双方根据交易情况对本次交易方选择好、中、差评。这个评价将永久记入对方的信用记录里面。如淘宝网的会员等级可由15个级别构成。当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相应地制定了其他规则予以补充。 同时,各个网站还推出了论坛,使大家参与讨论、交流经验来杜绝。 3.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调解机制和企业诚信联盟的建立 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都有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法律部门,交易双方发生后首先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诉之法律。 企业诚信联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创立的,其宗旨在于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2]。其发起单位有易趣、一拍、盛大、新浪、卓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世界》等21家电子商务企业、杂志、和银行。其主要职责是借助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建立并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对企业电子商务评级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监督电子商务诚信经营[3]。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很先进的,除了完善的信用法律以外,它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来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的信用[4]。比如美国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则是由全联和益百利等机构负责的。 另外,美国的信用卡制度也为电子商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保障。由于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信用卡,其中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号,而电子商务交易通过信用卡来结算,所有的交易都会被信用局记录。所以几乎没有敢利用信用卡在网上进行。 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 美国的信用评级是已经发展到非常完善的阶段,而我国是2002年才启动上海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在北京建立“信用北京”工程等信用项目。[5]2003年,部分行业才开始建立本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各个电子商务网站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也不过是近两三年的事情。所以这些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远未完善。 2.信用体系覆盖面窄 从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来看,是国内的一些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率先建设了第三方担保、评级制度,加入了网络诚信联盟,而还有很多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而美国的信用评级则是覆盖了所有企业的。 从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来看,更多的是C2C型、B2B型企业建立了信用体系,可以看到这类网站相对容易从交易双方中脱离出来,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和保障。而B2C型企业,更多地被牵涉到交易中去,不可能充当交易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 从个人消费者来看,电子商务企业的评级制度只是针对在其自身的网站上参与交易的顾客,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因此缺乏普遍的约束力。而美国的个人信用评级和信用卡则是针对所有个人,适用于任何网站的。 3.第三方机构缺乏权威性 可以看到,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是由网站本身和一些银行、企业构成或者干脆由第三方企业充当。比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平台虽然拥有很高的信誉度,但究其实质仍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从理论上讲诚信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在第三方担保制度里,充当第三方机构的必须是由有着绝对权威的银行或政府部门组成,而有着利益关系的企业自身应该退出。 4.企业内部协调体系和企业诚信联盟缺乏强制力 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不具备法律效力。协调中获胜的关键在于保留诸如聊天记录这样的电子证据,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证据并不认可,所以一旦调解不成,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 尽管诚信联盟受到多数企业和广大个人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其职能大多是对电子商务的进行协调处理,缺乏行政效力和法律效力,这样可能使一些问题难以解决。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对策 首先是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法律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处在起步阶段,远远没有建立起美国那样的针对企业和个人完备的信用记录,这就给一些不良分子的不轨行为提供了空间。比如在某一个网站实施了欺诈,受到差评,换一个网站同样可以继续进行。而对于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网上拍卖哄抬标的等行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罚款项。所以,只有当信用评级制度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真正完善起来后,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长期的共同努力。 其次,增加第三方的权威性。对于已经实施了第三方担保制度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实现第三方机构由银行单独承担的机制;而对于尚未实施第三方担保制度的企业,要尽快建立这样的信用机制;B2C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本身不能参与诚信的监督管理,更有需要与银行进行合作,由银行单独承担起第三方的职责。 再次,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共享的信用评级体系。由于建成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有待时日,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通过诚信联盟这样的具有行业协会角色的机构出面,将分散于各个电子商务企业的各自为营的信用记录进行数据合并。实现上网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最终拥有一个在网上普遍适用的永久性的信用,所有的网上交易都将被记录在这张卡中,成为主体信用等级的明确标识。

四、银行如何营销信用卡的方法?

1、分行网络

通过激励分行员工,采取交叉营销,有利于快速形成一批风险系数低的优质规模卡量,这是各发卡银行推广初期所采用的主要策略。

2、专业直销推广

专业直销推广可以分为行内、委外两种形式。委外直销策略一般适用于分行网点及员工数量少的发卡银行。

银行直销是当前各家发卡银行普遍采用的推广策略,它通过建立一整套较为严格、缜密的薪酬考核体系、培训辅导体系和团队管理体系,不断地激发业务人员主观能动性、校准推广方向和规范作业流程达到专业、稳定、高效的推广产能目标。

3、“鼠标水泥”的网上营销

根据CNNIC第17次调查显示,2005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超过1.2亿,超过53%的网民尝试或愿意在网上消费,60%以上的网民月收入达到或超过2500元人民币。 信用卡网上营销通路的潜在目标客群规模巨大。

4、通路组合策略的思考

首先,通过分行公司银行、零售银行业务营销体系推广信用卡,应注意研究公私客户经理的业务特点及触达客群层次较高的特点,以交叉营销、项目营销为主线,积极引导其推广公务卡、白金卡、金卡等中高端信用卡产品,以质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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