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职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如题所述

教育部对中职教师的工作量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教师教学质量和工作负荷的合理性。以下是主要的课时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分配如下:



    普通高中教师,基础课目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科学类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艺术与技术类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课时量可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调整。
    初中教师,基础科目每周12节,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学及体育、艺术学科每周14节。
    小学教师,语文、数学基础课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课时量可根据班级规模和学校实际调整。

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需兼顾教学,其工作量需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课时量的计算,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环节,以标准课时量为考核基础,具体课时数则折算为周课时量,以16个标准课时量作为基础工作量。


教师周工作量的考核采用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乘以学科类别系数)和浮动工作量两部分,以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全面考量。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教师的教学任务和休息时间,确保教育质量的同时,保障教师的合理工作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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