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强化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如题所述

保密法强化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如下: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第八条: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2、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扩展资料: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互联网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互联网计算机是指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用计算机。

2、互联网计算机严禁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3、不得在涉密场所中的互联网计算机上安装、使用麦克风、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以及无线收发装置。

4、不得在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社交媒体等发布国家秘密。

5、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6、不得使用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

7、办公室内部架设的无线局域网收发装置应当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涉密机房等保持20米以上直线距离。不符合距离要求的,机关、单位应当对上述部位、场所、机房等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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