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宣布被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流程

党支部宣布被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流程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拟定处分决定。
第一,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
第二,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拟定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工资级别等;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要把受处分人的错误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写清楚;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定性和处理意见。第三,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与本人见面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检举揭发材料、证明材料,见面工作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作出书面说明。
2、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受处分党员,要参加会议,并允许其在会议上申辩。支部大会的程序是:违纪党员检讨错误;
支委会向全体党员报告违纪者的错误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员发言,对违纪者进行思想帮助,发表处理意见;违纪党员作说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为他作证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以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半数者同意方可通过。受处分者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3、按审批权限上报处理意见。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报告,并将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经过劝说无效,党支部仍可上报审批,但要在报告中注明这一情况。上报审批时所附材料应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4、宣布执行,通知本人。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受处分的时间从这时算起。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也可越级申诉,但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或无理取闹的,要给以严肃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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