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条件如下: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现在分别说明普通类型和特殊类型的办理条件:
(一) 普通类型
流动人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 3 年
2、 有固定住所
3、 有稳定工作
4、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 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年以上
6、 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 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根据不同就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
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
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
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及《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