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有点复杂:
我在单位上班一年,但是由于公司不正规当时只签订了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这段时间我们公司其他小姐妹辞职但都没有被批准。我也打算辞了。如果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说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我这个情况不存在劳动合同,是否依旧需要提前30天解约?还是可以直接离职?
签的协议上也没有涉及违约金,只很模糊的写了如果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我们这种既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帮我们交社保的,是否不受法律保护?
求大神解答!QAQ
补充:
签订就业协议时并不存在我所毕业的校方,因为我是在国外毕业后半年才来公司入职;
此外,就业协议是在我入职后试用期后才签订的,上面显示的实效为三年(我觉得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
这种情况下的就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依法来讲,在入职后一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算违法吧?
递交辞职报告后,如果是提前30天书面提交,不需要领导批准就可以离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责任,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公司需要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