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对停职和停薪如何规定?

我本人被单位领导口头停职,是否也可以同时停薪,新劳动法在此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没有规定停职和停薪,用人单位也不能得对员工进行停职停薪,如果没有订单,停工期间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的。
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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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4
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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