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办教师被辞退?


老师,你好!我是一个初中公办教师。产假后没有回学校,根据《重庆计划生育管理条列》我可以休假至孩子周岁。满了一年后我给校领导打电话,他让我再带一年孩子,不领工资。可是我想回学校上课,于是去年寒假去找他,被告之,我已“被人事局清除,已下了文件。”我去教委问,人事科长说:“工资停了才想回来教书,不得行了”。直到2008年5月6号,我接到校长电话,说我已被辞退,通知一下我。我给他讲了地址,让他把辞退通知给我寄来。他当时答应,可是10天后我还没有收到通知书。又问他,他说:“我昨天才寄”。电话挂断,我收到一条短信。校长让我把地址再说一遍。在我的催促下,通知在19号才到我手中。现我将通知内容附下:
辞退处理决定书
你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根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第十条(四)项之规定,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对——予以辞退。由于无法查找你们具体通讯地址,现向你们公告

1、这个辞退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2、学校辞退后,我的干部身份已经不在了,教委不可能再给你重新分配。
3、现在,你应当及时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说明你并没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以及你请哺乳假的事实。
4、我的档案先不急于处理。
5、你不是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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