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必丰学术荣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7

叶必丰先生在学术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荣誉。1987年,他的《行政程序立法刍议》荣获中国法学会首届优秀成果三等奖,展示了其在行政法领域的早期研究成果。1995年,《中国行政监察理论与实践》(第二)更是获得了湖北省社科成果提名奖,体现了他在行政监察理论研究的深度。


1998年,叶必丰先生参与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项目获得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反映出他在人权研究中的重要贡献。同年,他还以个人之力推动的《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赢得了武汉市优秀成果三等奖。1999年,《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再次荣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及《行政法的人文精神》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0年,叶必丰的《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在武汉市优秀成果评选中荣获二等奖,他的学术影响力持续扩大。同年,他参与的《社会稳定论》更是荣获中国图书奖。2002年,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参与)被评为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对教学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研究生指导方面,叶必丰教授在2003年指导的窦家应的硕士论文《双轨制征地制度的建构》被评为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他本人也荣获指导教师奖。同年,他的博士论文《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荣获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5年,他的《行政法学》修订版获得中南地区大学出版社优秀教材二等奖,并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


叶必丰的学术成就不断积累,2006年,他获得了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7年,他更是得到了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的认可,对他的学术地位给予了高度肯定。同年,《行政法学》修订版再次荣获上海市优秀教材二等奖。2008年,他的研究项目《非诉行政执行之研究》(参与)获得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优良课题,而《我国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则被评为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充分展现了他在行政法领域的多维度研究。




扩展资料

叶必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获学士学位。1985年参加司法部助教进修班(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习 。200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03年起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