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结算单怎么看

如题所述

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2、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4、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医院住院结算单怎么看如下:
(1)总金额
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
(2)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指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3)统筹支付
是医保可以报销的金额(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乘以对应的报销比例,才是“医疗保险报销的金额”,医疗保险不是100%报销,医疗保险范围外的部分不报销)
(4)个人自付
指医保范围内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医保范围内,医保报销不是100%)
(5)个人自费
是完全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保一定不会承担的花费。)
(6)自付一
是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要患者自己支付的金额。
这包括三个部分:
a、起付金额(也就是报销门槛,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才能报销)
b、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因为种类限制或者报销比例,有一部分需要自费)
c、封顶线以上的金额(超过医保的“最高报销金额”的,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
(7)自付二
这里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a、医保内“药品”的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为10%或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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