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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
业主对
小区的
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什么的权利
答:
业主对
小区的
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综上所述:业主作为小区的共有者,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共同管理和维护这些部分。他们可以共同决定如何
使用
、维护和管理这些共有部分,以确保小区的和谐和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
共有部分业主
有管理权吗?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
共有部分业主
有管理权,楼道、电梯以及屋顶等都属于业主共有,若是需要修缮、更新或者是改造,是需要业主共同商议之后才能落实相关作业的,任何擅自处理共同部分权益的行为,都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给其他业主。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
业主
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
对
建筑物
共有部分
享有的权利如何处理?
答:
业主
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
对共有部分
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孙...
业主对
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
有哪些权利义务
答:
1、共有。
业主对
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的权利,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 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2、共同...
业主
应该如何分担建筑物
共有部分
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
答:
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是:第一,建筑物
共有部分
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业主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改变
共有部分的
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
答:
一、改变建筑物
共有部分的
用途内容包括 1.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
业主对
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
使用
,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2.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
小区内
业主共有部分
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
答:
二、业主共有权利部分有哪些?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
共有部分的
一般范围作了划分,
业主
...
业主对
小区
共有部分
收益的知情权
答:
业主的知情权
业主对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当然享有共有部分收益的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
共有部分的
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
享有哪些权利
答:
法律分析: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
业主对共有部分
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对
小区
共有部分
收益的请求权
答:
业主
的请求权如果小区物业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营利,拒不向业主公布经营与收益情况,拒不向业主分配利益时,业主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改变
共有部分的
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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