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伤没有合同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1.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例如,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么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 确定责任主体后,该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人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
3. 若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标准,还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和伤残补贴。伤残补贴将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 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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