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
首先,我认为这项政策不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劳动力多,就业机会少,所以很多人都是在底层打工,连基本的社保都没有,上一天班就得一天的钱,不上班就没钱,平时连带薪的病假都没有,更别说带薪生理假了,这根本不现实。也就是国企或者机关单位能实行这项政策。所以说引进这项政策没什么实际作用,根本不能让广大的女性同胞受益。
其次,这项政策会使女性找工作更加艰难。
本身很多用人单位就有性别歧视,如果再推行这项政策,就会有更多的用人单位减少女员工的招收,甚至会出现只招男工的情况。那么女性想找工作就会更难。
第三,生理期属于隐私,很多女性不想宣之于口。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女性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正处于生理期。那么即便这项政策推行了,很多女性也会因为不好意思而不告知公司领导,从而无法享受这项福利。
第四,不推行这项政策也不影响女性生理期休息。
现在很多公司的请假制度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如果女员工在生理期实在难受得不行,可以跟领导请假。其实生理期最痛的就是前两天,休息两天就不会特别难受了。对公司而言,员工请两天假也不会耽误太多工作。所以即便不推行这项政策也是不影响女性生理期休息的。
你好,我支持。
女性不同于男性,每月的生理期都会引起身体、情绪等诸多方面的不适,给工作带来不便。而且女生除了忙工作,带孩子,又要做家务,还要上班。她们的负担本身就重,作为男生,我们更应该支持。
而且女生在工作中,自我管理能力强,不仅能超过情绪,而且心思细腻,敏锐的观察力,超强的人际交往。
所以说,不管是从人性的角度,还是其工作能力的角度考虑,都应该给予女性带薪休假的照顾。让她们更加有动力,有精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女性带薪休生理假,不仅仅是关怀,这是一种提高工作效率的方式。因为在女生来例假的时候,生理心理上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会影响到工作,所以干脆让她带新休假两天,反而会让女生更加认可公司,给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当然了,想要在私企、外企、民企等推行这项福利,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关爱女性,让她们有一个平等的工作环境,创造出更有价值的财富,是不变的主题。
给公司里的女性员工放生理假的好处:可以激发职员工作积极性,允许职员带薪休假,更加认可公司。只有企业,单位,为自己的员工着想,关心呵护她们,才能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女性在生理期能够带薪休假的想法,我是双手赞同的。
本期话题讨论:“你是否支持国内引进带薪生理假福利”?
之所以这期选择这个话题来讨论,还是源于一则来自国外西班牙的马德里的消息报道:
据法新社马德里报道:西班牙内阁当地时间17日批准一项法案,允许严重痛经的父女享受带薪医疗假,西班牙由此成为首个推动此类立法的欧洲国家。
我的观点,出于现实的考虑,我是不支持引进这个政策的。大家可别误会,我可没有歧视女性的意思,下面我来讲一下我的理由:
如果是站在女性员工的角度考虑,当然欢迎有这样的福利假。谁不愿意在自己每个月的生理期难受的那两天,可以在家充分休息缓解生理期的疼痛的同时,还可以以法定假日的形式得到薪资待遇。
但是站在企业单位的现实考虑,如果单位女性员工居多,企业都是不养多余闲人的,一个萝卜一个坑。这样女员工带薪休假,尤其是碰巧一个岗位的两个以上的女员工同时休这个价,则意味着有可能无法保证正常工作的运转,也就是意味着单位不仅要搭工资福利支出的同时,还要面临无法运转停工状态,这样企业的利润收益必然受到影响。
这样企业就会想办法,在招聘的时候以各种理由拒绝招聘女性员工入职,这样的操作只能使女性的就业更加的不乐观。那你说本来是想从女性权利角度考虑,为女性争取更多的福利,反而因为此政策的实施,让女性就业面临不利的局面,这等于是在帮倒忙。
假如引进此项政策,并且实施,除了可能会出现以上状况外,还有可能,本来福利只是给身体有特别生理反应疼痛的女性员工而设立的,但既然适合有生理期的女性员工,那某些女性员工就算没有反应,也会装作特别难受痛苦的样子,这样操作单位是无法判断出是不是装的,还是真的有强烈反应,所以只能给假,不然有可能监管部门处罚的。本来挺好的福利政策有可能被利用,而这样对企业单位是有失公平的。
其实就算没有这样的假期,女性员工如果是在生理期内反应强烈,也是可以以此理由向单位请假或者串休的方式解决,我想没有哪个单位领导会不通情达理的。但是这样做就可以避免以上各种状况的不利之处。
一个女性劳动者福利政策,如果在欧洲都是开先河的(还只是拟,先河都还没开成),并且在当地引起巨大争议的,那它必然是有很大的潜在问题的,自然不适合急匆匆地引入国内。
最大的问题肯定还是“降低雇主雇佣女性员工的意愿”。这不是说月经假这几天的工资政府财政负担就可以解决的。企业雇人是要干活解决问题,每月都有三五天得离岗,其他工作就可能都会卡在她那里,哪怕工资是财政开支的,也很麻烦。从帮助女性就业的角度讲,我一直主张男性强制育儿假,就是这个道理。另外,财政支出也不是可以无限增加的。
西方国家一般还有半工这种雇佣模式,一些辅助支持性的可以等的工作,由一周工作两到三天的人来完成。国内似乎没这个习惯,要么小时工,要么全职。半工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一般就让全职员工兼了。连半工的传统都没有,就更难接受某位员工每月固定离岗三到五天了。
最重要的是,在一个双休日没有普遍执行、年假非常罕见的国家,谈论“带薪月经假”是否太镜花水月了?
针对原来重视程度不够的女性特有的痛经、产后忧郁、围绝经期综合征等疾病,规定了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这意味着女性痛经休假将有法可依,一时引起了全网女性的欢呼。
建议根据女职工的个人实际情况,给予每月生理期带薪休假1-2天。
生理期是每一个女性不可避免的生理周期。每月生理期间,很多女性会遭遇不同程度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容易出现腰酸腹痛、困顿乏力、烦躁易怒等身体和心理状况,严重会出现晕厥、休克等情况。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张晓梅就曾建议让经期女性休假。
她当时提到一组数据: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女性在忙于家庭角色和工作事务中分身乏术,再遭遇生理期状况,身心状态急剧下降,无法正常参与繁杂的工作任务。因此,应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和面临的工作、生活压力,对其加以保护,这也符合广大职场女性内心需求。
此外,给予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是公共政策的目标。如何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程宗玉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带薪“痛经假”让痛经患者得以安心休息、治疗,维护好工作与健康的平衡,是为建设两性平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建议根据女职工的个人实际情况,准许每月生理期休假1-2天,以帮助其调整身心状态,以便更好的进行工作和生活。通过社会号召,政府颁行,企业执行,员工遵行,让建议落实到位,让女性同胞更好地感受社会温暖和人性关怀。
女职工经期假的人员范围不局限于4小时以上立位工作的女职工,而是应扩大到患有中度、重度痛经以及月经过多的所有女职工。“有这类症状的女职工,经过社康、医院等确诊后,凭借证明可以在月经期间给予1-2天带薪假期,以帮助其调整身心状态,以便更好的进行工作和生活。”
还应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建议女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应设置女职工关爱卫生室,配备止痛药品、舒缓器械,安装温水箱及冲洗器,卫生室管理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卫生室放置卫生用品,避免突发状况,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女职工应发放单人冲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