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 成交价格(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9 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买方佣金50万元)。另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第20天才缴纳关税。假设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为10%,增值说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试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关税滞纳金、消费税、增值税。
计算应纳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9000-60-50+180+90=9160
关税=9160×10%=906(万元)
关税滞纳金=916×5%×(20-15)=2.29(万元)
2.计算应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9160+916)÷(1-10%)=11195.56(万元)
消费税=11195.56×10%=1119.56(万元)
增值税=11195.56×17%=1903.25(万元)
关税的征税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即为: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到岸价格;
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销售+境外离岸价格)-出口税]→海关审定。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