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有个问题想问。

政策里面提到曾经在小集体工作过的可以补办养老保险,但是需要提供证明件,如工资条等原件证明,但是现在已经事隔20多年,原厂早已倒闭,现在没有证明,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真的很急,希望大家帮帮忙。我是在江西省南昌市的,请大家想想办法!

一是到原来的主管单位找工资档案等
二是到档案局找
三是由主管单位开证明

原集体企业的主管单位一般是(轻工业局\经贸委)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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