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个厂一个多月,来了以后才发现这个厂有多垃圾
一:到现在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严重不合理(每天加班到9点,就星期天除外)一个月30天如果未经批准没上班没加班都要扣钱(我有次星期天下午向组长请假未批准,我没去 给我打了个旷工)
三:工资算法不合理
1: 一个月要上满26天才能算加班,如果你只上了15天无论有没有加班都给算正班
2:我今年11月份进来的要明年1月份5号才能拿到第一份工资,如果你请假超过一个星期,工资就推迟一个星期发(如果没请假有时候也会推迟)
四:管理层威胁员工
1:你再这样信不信我让你拿不到工资
2:如果你给我故意报废工件的话到时候扣100元200元500元不等,工资扣光以后让你滚蛋
五:没帮员工买任何社保(工伤保险都没有),没有任何补贴(全勤奖都没有)
PS 1: 我这种情况告到劳动局有用吗(网上看到很多人说告到劳动局没用),能要求那些赔偿。
2:如果告到劳动局没用,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劳动仲裁后所有环节)?
有用吗?
很急。明天就去劳动局了
自己主动辞职能否去劳动局告发公司违反劳动法主要看你辞职的原因。如果是因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导致辞职的,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合同解除补偿。如果公司不存在上述是因个人原因辞职就没必要,即便去了投诉的原因不成立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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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