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如题所述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有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

省财政厅作为主要管理部门,承担着审批省级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的重任。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对外使用、收益收缴和绩效考核进行全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过程的合法合规。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尤其对于垂直管理的省级部门,他们负责审核或审批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使用。这些部门需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并对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自身也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国有资产的对外有偿使用进行专项管理。他们需保证资产保值增值,按时足额缴纳收益,并对资产使用、收益分配进行内部考核和监督,相关信息需在财务报告中公开透明。

省财政厅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都负有定期检查的职责,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和收益收缴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如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拖欠收益等,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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