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辞职问题

我温州某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已经签合同,工作半年多才发现再呆下去只会浪费青春,主动辞职还是想办法被辞退?被辞退是不是对以后找工作留下污点?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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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8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你还怕什么,不会有什么污点的,因为除了像医院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可以雇临时工,其他的事业单位根本就不能有临时工,那叫定岗定编,怎么能有临时工。追问

不是医院学校,单位大部分都是临时工,只有中层以上和部分科员是正式编制。 不知不觉已经呆了一年半了,还是决定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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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干脆点。既然现在打心底里不喜欢这份工作,趁早脱身。没必要为了那么点钱搞得每天都很不开心。现在还年轻,去找份工作或者自己创创业吧~外面的世界很大,总会有自己的一片天。加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21
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规定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应该有公告的,你应该及时向它申请破产的法院提出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他们会指导你怎么做的。
第4个回答  2014-07-14
王某与单位之间形成近30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王某办理和缴纳这30的各项社会保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