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个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5、内容和期限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除包括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并且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主体资格、待遇、报酬原则、法律调整、内容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