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流程

如题所述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流程大致如下:
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追加申请。
2、形式审查或听证会。
3、法院裁定。
4、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收到法院驳回追加裁定的十日内,申请人可以向原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案。
5、一审和可能的上诉。立案后,将进行开庭审理和判决,若一审判决同意追加,被执行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则同意追加的判决将直接生效。
6、恢复立案程序。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综上所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独立的案件,需要经过买质审查和立案、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在我国强制执行申请要追加股东,需按流程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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