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福利费计提的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今年起就不用计提了,以后按照职工福利费用实际使用情况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只不过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实际允许抵扣的福利费上限为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作为纳税调增项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后附: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 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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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23
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过现在不允许提了,是财发[2007]48号文件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07-07-23
根据企业性质而订,如果属于上市公司或外资企业,根据先行企业财务制度,不需要计提,直接列支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如果不属于以上类型企业,也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也可以按新办法执行.
第3个回答  2007-07-23
财政部文件只说是上年余额继续使用,当年余额冲回可没说以后发生要真接进期间费用。据最新消息以后再发生福利性支出应记入应付工资,不过现在还没有下发文件,但年底之前是不是下发可不一定噢。
第4个回答  2007-07-23
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