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很急,在线等!

我2010年4月份进入广州一家高科技公司做软件开发工作,先签了一年的合同,2011年4月份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本周五的时候总经理突然把我叫过去说要辞退我,原因是因为我的项目基本开发完成了,公司暂时不需要我了!刚签的3年的合同才刚过4个多月,我想问:
1.公司以上面的原因辞退我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和终止合同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和赔偿金?我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吗?
2.如果公司想找借口辞退我,比如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公司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我或另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呀?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如果公司以我严重违反用人公司规章制度辞退我我是不是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3.如果公司以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辞退我,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请给位人力资源和法律专家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此问题有了新进展:我前几天给公司领导说想继续留在公司,公司领导也同意了,但是公司领导说由于公司最近效益不好,只能先发部分工资,我该怎么办?由于是涉及到工资方面的问题所以我另外开了两个话题,请大家到以下帖子帮我解答!谢谢!

公司拖欠我工资不发,请问我该怎么办?很急,在线等!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14677270.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14678537.html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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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7
. 如果你与你的单位在签订合同里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内容(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工作任务完成后,公司可以解除和终止合同。否则,你的公司不得以项目基本开发完成的原因辞退你。
如果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严重违反用人公司规章制度事实存在的话,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如果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如果你公司以该理由辞退你的话,你公司得支付你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如果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或者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后,还应该支付我多少补偿金?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如何认定?公司还在招人不算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吧?如果公司被认定不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条件仍然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算违法解除吗?违反解除是不是要支付我三个月的赔偿金?我能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吗?
另外严重违反用人公司规章制度如何认定?

追答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的,必须要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公司对你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且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便符合劳动法规定,不需另行支付你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依法进行裁员,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缺少其中一个法定条件就是非法裁员,就是非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认定。(1994年9月5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27条规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 另外,1994年11月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严重违反用人公司规章制度的基本认定条件:(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而导致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7)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工作职责或者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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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23
1\你这种情况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你工作年限要求赔偿金.
2\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法院认为你们之间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话有权驳回你的全部诉讼请求.
纵横法律网 杨艳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