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30
你妹妹十三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同时由于他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刑事案件,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需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我国民事方面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不因受害而获益,除非个别例外。该超市要求假一赔十,明显的不符合民法的精神,因此,有权利要求其返还不该得的那部分钱,可以以不当得利来请求返还。但是前提得拿出证据证明你的母亲已经交给了对方五百块钱。否则对方会否认。
最好的方法是和超市负责人协商,态度好一点,赔礼道歉,告诉对方好好教育孩子就行了,只需赔偿所偷东西的价值,如果对方不放,那么你就诉讼。反正最后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