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27日在现在公司上班己有6个月了,刚入公司的时候公司里的前台文员没有让我签合同,就说底薪是120O元,加班费另计,因自己在这里做的不开心要辞职,这个厂有两种辞职方式1慢的.(一个月到期就可以离厂)2快的.(当天辞职就可以离厂,但要扣1200元的底薪)这个厂的规定随时都可以改,有什么规定也不出通告,只有口头说而于,说改就改,发工资又不准时,现在己经是12月1日了10月份的工资都还没发.请问这样符合劳动合同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