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27日在现在公司上班己有6个月了,刚入公司的时候公司里的前台文员没有让我签合同,就说底薪是12...

我于5月27日在现在公司上班己有6个月了,刚入公司的时候公司里的前台文员没有让我签合同,就说底薪是120O元,加班费另计,因自己在这里做的不开心要辞职,这个厂有两种辞职方式1慢的.(一个月到期就可以离厂)2快的.(当天辞职就可以离厂,但要扣1200元的底薪)这个厂的规定随时都可以改,有什么规定也不出通告,只有口头说而于,说改就改,发工资又不准时,现在己经是12月1日了10月份的工资都还没发.请问这样符合劳动合同法吗?

没签合同,不按时发工资,这些都属于单位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单位要按实际工资发放
可以现在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这需要提供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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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1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2倍工资的赔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能克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11-12-01
肯定不符合劳动法啦,你完全可去劳动局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