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工作快一年了,公司突然解聘,可以申请赔偿吗

我从06年11月份开始到这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在外地注册,没有在本地注册,所以公司一直就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上保险,只是每个月多给一些保险补助,今年10。1长假后第一天工作的时候我被通知解聘了,我能要求公司付赔偿金吗?一般这样的案件审理会麻烦吗?因为公司没在本地注册,如果我起诉会不会他们把这个分公司撤了不认账啊,麻烦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了。
没有提前30日告知解聘,是不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如果公司又提出重新履行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拒绝。

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已违法,可以申请撤销解聘决定或申请经济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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