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同居后分手女方不同意,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青春费,女方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要求支付是否会构成法律责任。

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没有精神损失费、青春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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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9
不合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女方提的赔偿都没有法律依据,哪来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7-10-21
青春损失费,除非男方自愿给,否则在法律上女方一分钱拿不到。
至于精神损失费,除非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对自己造成了实质的精神伤害(这个需要第三方的鉴定,空口无凭),否则在法律上也拿不到
第3个回答  2012-02-19
男女双方自愿同居,不受婚姻法调整。女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第4个回答  2012-02-19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情况下,若是自愿情况 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若造成身体的其他伤害,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