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因此,以实行提成工资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1320元)。前面你说若员工做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业绩标准,用人单位就会少发,甚至为零。这是违法的。
2)。 当员工的基本工资1200元+提成等于1320元,如果和对应的工作时间按最低工资准折算成工资等于或者小于1320元时,则不违法。是符合法律的。
3)。要说明 的一点是,如果当员工的基本工资1200元+提成等于1320元,而员工当月的总工作时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工资超过1320元,那就不合法,就是说员工的工资没有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
以上仅供参考 。
追问那你的意思就是,基本工资可以随便调整喽?
据我所知,法律规定的基本工资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它属于劳动基准法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范畴。一般的用人单位也是按照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的形式支付工资的,并不是必须要支付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