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后宫制度规定,皇帝大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八位宫女都有名分,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
2、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东六宫为景仁、承乾、锺粹、延禧、永和、景阳宫,西六宫为永寿、翊坤、储秀、启祥、长春、咸福宫。诸宫皆有宫女子供使令。每三岁选八旗秀女,户部主之;每岁选内务府属旗秀女,内务府主之。秀女入宫,妃、嫔、贵人惟上命。选宫女子,贵人以上,得选世家女;贵人以下,但选拜唐阿以下女。
3、皇后(大太太,一人,可分宫女十人),其次为皇贵妃(大姨太,一人,可分宫女八人) 其次为贵妃(二姨太,二人,可分宫女八人),其次为妃(三姨太,四人,可分宫女六人),其次为嫔(四姨太,六人,可分宫女六人),其次为贵人(五姨太,人数不定,可分宫女四人),其次为常在(六姨太,人数不定,可分宫女三人),其次为答应(七姨太,人数不定,可分宫女二人),最后为宫女。宫女最特别,她们的地位是丫鬟,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二十五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同时期官女的平均数目,在清朝最少,约两千以下。
追问太后和太皇太后可以分几个宫女啊
追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