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突然被辞退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已工作一年半,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辞退我了,请问我的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剩余的一年半有补偿金吗?请大师赐教 多谢

  一、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剩余的1年半没有补偿;《劳动合同法》48、87条;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写好发给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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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6
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毕竟是提前解除合同的,因此,你依法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8-06
你好,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提出辞退的话,公司应该向你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3-23
首先,应去了解用人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辞退劳动者。

如果真的如问题中所说,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就单方面辞退仍有劳动合同在身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中无任何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这样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要看工作第二年是否满六个月,如果工作年限为1年6个月以上,则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为:标准两个月工资的两倍——四个月的工资;如果工资工作年限为1年6个月以下,则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为:标准一个半月工资的两倍——三个月的工资。

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则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03-23
1、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按三十九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工作一年半)4个月工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