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户和出租方之间的合同,只规定了租户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责任,并未提及任何出租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责任。这样的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是否无效?
追答只要不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情形,租赁合同应是有效的,出租方的义务在合同中虽未规定,不是说就没有任何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如: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