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吗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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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2
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劳动报酬的连带责任
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下,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发包组织是基于违法分包而承担连带责任,其是否结清工程款,不影响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劳动者在诉讼中既可以单独起诉发包组织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可以将发包组织或个人列为共同被告